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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上海陈建良律师整理

 

序号

罪名

罪状

刑罚

1

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强迫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强迫他人卖淫的,

3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传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8

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

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