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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辩护技巧
我,罗晓春律师,今天上年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一个刑事盗窃案的庭,坐在法院的等候区内等待开庭 ,看见法官抱了一堆的卷,知道此法官要开好几个庭,不知我的排在第几,只有耐心等待,最后发现在最后一个开等了2个小时,终于开审了,心理还怕到了下班时间不开审呢,由于当事人认罪,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倒是挺顺利的,三下五除二就开完了,但此案留给我一些思索
一、、本盗窃案的涉案金额如何认定问题。三次盗窃案的受害人中刘XX陈述了于2012年8月4日被盗一价值2700元的笔记电脑,因赃物未缴获而未能鉴定价值;向XX陈述被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铂金戒指总价值7329元但也因赃物未缴获未能鉴定价值;陈XX陈述被盗白金钻戒及红宝石戒指平板电脑LV女包共42000元,后再一次陈述其中一个戒指己找到,而鉴定是另一被盗的戒指未缴获无法认定价值,另鉴定电脑3030元电脑保护壳、膜410元,LV包15960元。回到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只承认盗窃一电脑、一戒指(是假的,拿去典当不收即弃),作为律师,该如何辩护呢?
1、未缴获无法出具价格鉴定结论的部分应从有利于被告原则出发不计入犯罪金额。
2、被告人未供认的如LV包等未缴获的东西,由于只有受害人供述,不应计算犯罪金额。
二、本案的主、从犯问题
此案是经过指纹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在比对中是比中了两个嫌犯,但是公安机关抓获我的当事人后对其做笔录仅涉及他一人,根本未提另一人,我的当事人供述也未提及伙同他人共同犯罪。这就涉及主次无法认定,只能做罪轻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