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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裸照上网威胁幼女 男子犯强奸罪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季长秋 许冬梅)  明知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仍以将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等威胁、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倪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3 年6月份下旬,被告人倪某与被害人陈某某通过QQ相识,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倪某于明知被害人陈某某不满十四周岁,在盐城市某旅社与陈发生性关系。8月,二人在被告人家中住了十多天,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倪某还拍了陈某某多张裸照,称如果陈某某做对不起他的事情,就把照片发到QQ空间。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殴打,并以将陈裸照发至互联网相威胁,在某宾馆强行与陈发生性关系。2014 年 2 月 14 日、15日,2014 年 2 月 14 日,被告人倪某将陈某某的裸照发到4 个 QQ 空间,后被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倪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