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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雇后扣留公司网银U盾 财务经理因敲诈勒索罪

  原标题:遭解雇后扣留公司网银U盾 财务经理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据《劳动报》报道,担任某公司财务经理不到一个月,张某遭解雇。离职时,他偷偷拿走公司5个银行网银U盾,并以此为筹码索要8000元,公司无奈只得花钱赎回。近日,张某因敲诈勒索罪一审被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张某通过应聘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试用期3个月。工作不到10天,同事们就对张某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质疑,公司决定提前结束试用期,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但张某予以拒绝。5月7日晚,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支付张某试用期工资7000元,此后双方互不干涉。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上班后,财务部出纳发现公司5个银行网银U盾不翼而飞,遂由公司领导出面打电话给张某询问。电话里,张某向公司提出再支付8000元。

  由于没有U盾,公司日常资金结算受到了重大影响,而补办这些U盾又涉及分布在5个区的银行,将耗费大量时间。考虑再三后,公司答应了要求向其银行账户汇去了8000元。拿到钱后,张某将U盾送还给了公司。事情平息后,公司向警方报案。到案后,张某的家属为其退还了全部赃款。今年8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他人威胁的方法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张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不仅有被害单位负责人、员工的书面证言予以证实,且有张某与被害单位的《离职协议》、张某与被害单位负责人的往来短信照片及视听资料、U盾照片、银行转账回执及交易查询单等予以印证,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因此对张某辩解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