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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本文转引自“故意伤害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网址:)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精神上进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往往给被害人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严重的损害,极易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混淆。
殴打行为既可以是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亦可以成为虐待罪的手段,但是虐待行为要求具备对家庭成员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持续性特点,且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能按犯罪处理。但是虐待的本质特征体现在虐待行为的经常性、一贯性,行为人并不想直接一次性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也是逐渐形成的,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而故意伤害行为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后果则是由一次性的伤害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