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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刚律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陈建刚律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2010-12-02 20:09:00)

标签: 杂谈 分类: 说法论案

陈建刚律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陈建刚律师(13381367825说法:

在认定的构成特征。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而对未出生的胎儿或人死亡后的尸体进行伤害,不能构成

在客观方面须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前所述,伤害不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二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伤害通常表现为作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枪、棍、棒、石头或拳打脚踢等暴力实施;也可以是间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过错的人、动物等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毒物、化学品、放射线、激光等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在少数情况下,伤害行为由不作为构成。

伤害行为手段通常是暴力性的,但也不排除无形的、非暴力的手段,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十分注意。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损害。如果是属于正当行为的伤害,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伤害;正当业务行为中的伤害,如医生出于治疗之目的为病人截肢的行为;竞技活动中的伤害,如拳击运动中符合规则的伤害等等,均不可能构成故煮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

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二)故意伤害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

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为给轻伤鉴定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三)重伤与轻伤的界限

按照刑法第

需要指出,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只要行为人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重伤,就应按重伤处理,而不必要求行为人有重伤的故意。因为伤害的故意是包括造成轻伤和造成重伤的预见在内的。

那么,什么是重伤呢

为了给司法机关提供一个重伤鉴定的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鉴定伤害结果是否重伤,究竟是以受伤当时的伤势为准,还是以治疗后的结果为准,有不同的见解。通行的观点认为,重伤鉴定应当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考虑综合评定。但是,即使以此为原则,在鉴定实践中,对同一种伤害案件有时也会因为鉴定的依据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究其原因,是不同的鉴定在上述原则指导下“综合评定”的具体方法有别。因此,重伤鉴定应以上述综合评定的方法为原则,同时要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对于多种重伤具体标准的内容,选择适当的医疗诊断为鉴定依据。例如,有许多重伤,本来就是要待治疗以后才能下结论的,如眼损伤或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就是如此。有的重伤,则既可以受伤时的伤势为准,也可以治疗后的伤势为标准,如缺失任何两指及相连的掌骨;缺失一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