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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马伟谈酒后伤人为何不属于故意伤

  (一)、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和恩怨,出于特定的原因。而寻衅滋事 罪中,行为人具有滋事的故意,或是为了追 求精神刺激,或是为了挑衅社会、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横行霸道、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性 质,并且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处于从属性地位。

  (二)、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是临时起意,希望知道事的人越多越好,以满足其虚荣心。故意伤害 罪的犯罪构成则恰恰相反,它既可发生在僻 静的、人车稀少的地方,以伤害到被害人为目的。也可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伤害的,但一 般都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事后马上逃离现场。酒后伤人没有事先经过精心策划,也不是有预谋的,因此不属于故意伤 害罪。

  沈阳刑事律师马伟的介绍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拨打马伟律师法律服务热线:400-805-5657.辽宁卓政 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商会总部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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