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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作者:李勇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3年12月24日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致人伤亡情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再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每再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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