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南京故意伤害罪一案例辩护意见
南京法律服务网 刑辩律师13151076308
辩 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与了庭审的全过程,对本案已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白下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就其量刑情节,辩护人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评议时予以参考。
综上所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赔偿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我国刑罚目的。因此,恳请法庭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作出宽大处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改造,以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季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