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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下列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截取单位收入50万元不入账,并通过做假账的方式使其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赵某用这50万元购买福利彩票,但是无一中奖,赵某无力归还该款,赵某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B.肖某挪用100万元救灾款后,被单位发现,便携款潜逃,肖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成立贪污罪

  C.夏某做生意亏本,于是怂恿自己在国有银行工作的妻子挪用10万元用来周转,夏某的妻子果真挪用了10万元,夏某与妻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某国有单位部分领导违反决策程序决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为单位少数人谋取利益的,符合挪用公款罪中客观要件中的“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挪用公款罪。

  选项A说法错误。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用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并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定贪污罪。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其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也应当定贪污罪。

  选项B说法正确。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挪作公用”,而挪用公款罪是“挪作私用”。

  选项C说法正确。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选项D说法正确。《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没有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而由其中少数领导违反决策程序决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个人决定”,为单位少数人谋取利益,属于“谋取个人利益”。

  学员问:

  1.如果A选项中,赵某非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非法侵占罪?

  2.关于选项B,无论肖某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构成贪污罪吗?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公职人员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1.如果赵某不是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则赵某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

  2.不是的,如果肖某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认定为贪污罪的,但是选项B中已经说明了是挪用救灾款,由此可知肖某是国家公职人员。您可以再理解一下。

  3.不可以,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