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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女出纳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获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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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女出纳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获罪领刑
2014年11月05日 15:09:2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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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从事出纳员工作的吴某因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某经营所出纳员吴某利用任出纳员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自己保管的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拨付给其经营所的国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及良种补贴款,通过自己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伊春繁荣路证券营业部”的银证账户,购买了229 092.51元人民币“积成电子”、“中金黄金”证券,从事营利活动。案发前吴某已将赃款全部返还,并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中,利用任单位出纳员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国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款进行炒股,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自首,系初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王畅 来源: 平安龙江网 编辑: 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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