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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代表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正义网来宾11月10日电(通讯员 覃家貌)一公司法人代表七年前参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七年后以原告身份参加另案庭审中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查清事实露出“尾巴”后被依法逮捕。近日,广西来宾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苏某虎。
苏某防(已判刑)因赌债纠纷对冯某力怀恨在心,即与苏某表(已判刑)策划教训冯某力。2007年10月31日,苏某虎在苏某防的指使下,到南泗街上盯梢跟踪当天在南泗街卖“”码报的冯某力夫妇,并通过手机报告冯某力的行踪。同时,由罗某雄驾驶五菱面包车运送苏某防、苏某魏(已判刑)及苏某祖、苏某研、苏某宝(均另案处理)带铁棍到蒙村乡青峰林场路口公路附近。到达青峰林场路口后,罗某雄将车开到附近隐蔽等待接应。
当日16时许,当冯某力夫妇骑摩托车从南泗街返回时,苏某虎即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尾随其后,并用手机打电话向苏某表和苏某魏报告。冯某力夫妇准备到蒙村乡青峰林场路口公路附近时,苏某防、苏某魏等人手持铁棍将冯某力夫妇从摩托车上打翻下来,后继续用铁棍猛打冯某力身体,至冯某力当场昏迷。后苏某防打手机叫罗某雄开车过来接应逃离现场。冯某力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今年9月3日,苏某虎以广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镇等十六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庭审中,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将苏某虎带走调查。后经调查发现,其涉嫌2007年一起故意伤害案,遂提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