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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罪 抢劫罪服刑 出狱后又换名诈骗

  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林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不好好找份工作,整天游手好闲。1996年,他因盗窃罪、抢劫罪被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3月10日减刑释放。再次回到社会时,李林已年近5旬,但他并没有悔悟,反倒想着如何快速弄点钱。

  2012年7月,李林自称“李寒”,并经常光顾李静的足疗店,一来二去俩人熟悉起来。李林向李静谎称,自己在周至楼观台承包了一个绘画工程,以向李静借款,并许诺每月给40%的利息为由,于2012年7月8日,骗取李静现金33000元;又于2013年2月,以自己要结婚钱不够为由骗取李静现金10000元。

  同时,李林又自称“李游”,与受害人王洁熟悉后,对王洁谎称自己在户县接了一个绘画工程,向其借款,并许诺有高额回报,于2012年12月6日、2013年1月18日,分别骗取王洁30000元、1000元。

  拿到钱的李林不久便失去了消息。去年3月12日,王洁向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警方经侦查,得知李林在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附近活动,于今年1月24日,在该街道办新市场附近将李林抓获。

  今年7月28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处李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林退赔受害人李静经济损失43000元、退赔受害人王洁经济损失31000元。

  ■笔记心情:看来10年的牢狱没有给他足够的教训,刚好了伤疤,就忘了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