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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中的界限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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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中的界限问题
苗玲玲
【摘要】: 侵犯财产类犯罪是一类既古老又常新的犯罪,其古老到自存在私有制便存在侵财类犯罪,其常新到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形式不断变化而犯罪形式也日益多样,如做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敲诈勒索罪也因时代变迁社会变化而形式多样起来。但由于法律要求稳定性,加之我国刑法敲诈勒索罪规定简要不明,存在不足之处,使得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出现一系列的疑难案件及新颖的犯罪形式成为我国形式司法理论界一些重点、疑难问题,这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有鉴于此,本文笔者立足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常发疑难问题及理论界颇具争议的观点,通过具有代表性案件展开分析,探究其法律规定的理解与使用,以期澄清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中界限问题,为类似各案的处理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列举近年来颇受争议的敲诈勒索罪案例,并通过案件阐述出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尚存问题,如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间争议及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随后,文章对本罪进行了概述,并对本罪规定不明之处阐述了各方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个人观点。由于我国刑法一直以来并未明文规定敲诈勒索罪概念,且理论界人士对该罪阐述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对敲诈勒索罪规定之解释有积极意义的观点也进行了归结,并通过该罪历史沿革,简介阐述分析了司法现状。对本罪犯罪构成方面争议颇大的为犯罪目的,笔者认为应将敲诈勒索罪犯罪目的概述为具有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非法索取数额较大财产性利益为目的,与此同时特别强调,“非法占有”应包括“非法占用”、“以非法获益或导致损失为目的”、“第三人占有”。在本罪客体方面,笔者主要说明了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应包括财产性利益,同时强调他人的非法财物及迫使他人毁坏自己的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客观方面,笔者认同当场施暴区分界限应为当场实施轻微暴力,既不足以抑制反抗,被告人仍在行为人实施轻微暴力时具有选择余地为宜。同时,对被告人恐惧标准的认定,笔者认同主观说观点,其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公平公正一面,而非刻板教条。 最后,笔者对敲诈勒索罪形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司法认定中疑难问题展开了叙述。对于本罪形态问题区分,笔者赞同通说中“控制说”观点,犯罪人实现控制为即未遂区分标准。而后,笔者对实践中容易发生混淆的罪与非罪问题展开叙述。一方面因为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与一般违法行为、恐吓行为、民间索取“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维权行为常造成司法认定疑难,因此笔者对各个问题做出辨析并阐述理由。另一方面,敲诈勒索罪与其他暴力侵财类犯罪也容易发生混淆,如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勒索型绑架、诈骗罪等。笔者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叙述,如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中争议颇大的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财行为性质认定及暴力程度区分问题做了明确阐述,笔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是对被害人心理施压,其程度主要是使被害人由于心理恐惧不敢反抗而非不能反抗。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4.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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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林旭;李锐;;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J];法制与社会;2008年36期
2 叶良芳;;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03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卞文斌;[N];检察日报;2003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韦庆辛;;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1期
2 余文兵;;试论清代民族政策法制化的特点及其意义[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1期
3 何俊;;论合同诈骗罪[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2期
4 仇艳艳;田野;;等价生命的尴尬境地——探讨等价生命换取行为在我国的法律定位[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5 王庆廷;;法律的亲情化求证——一个法理学的视角[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02期
6 童伟华;;财产罪的法益——修正的“所有权说”之提倡[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01期
7 张群;;中国古代法上的“义绝”:基于学术史的考察与反思[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01期
8 徐彪;评道德法律化[J];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02期
9 张晶,赵静;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05期
10 温文治,陈洪兵;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兼对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