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为王xx敲诈勒索罪等罪一案的辩护词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为王xx敲诈勒索罪等罪一案的辩护词 (2011-03-02 14:00:06)

标签: 敲诈勒索罪 gb2312 寻衅滋事罪 胁迫行为 辩护人 杂谈

博主按:昨天开了一个庭,为被告人王某辩护,被告人多达25个人,我做无罪辩护,在这里把辩护词刚整理组织出来,送交法院的同时贴出来,望大家指正。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是:民事上的胁迫行为和刑事上的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当然如果胁迫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则另当别论。 

 

为王xx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王xx的委托,本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现在提出以下辩护观点,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和采纳。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王xx凡有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能成立。

在本案中,辩护人以及王xx对公司人举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几乎全部不持异议,但是对真实性不持异议并不意味着对于指控定罪的的认可,也就是说,公诉人指控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王xx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人实际上是企图用橘子来证明苹果的存在,因而是不能够成立的。

一、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前一段时间,本辩护人接受了一个当事人的咨询,案件是他与另外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数倍于他应当赔偿的数额,他不答应,对方就多次到他单位、家里找他闹事,还有几次几个人在路上拦住他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来实在熬不住,害怕他闹事甚至打自己,就被迫按照对方的要求达成协议赔钱。对于这个案子,我似乎只能对当事人这样解答:这是一种民事上的胁迫行为,如果你认为侵犯你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在咨询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突然想到王xx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案件,这两案子给我的启示是:民事上的胁迫行为和刑事上的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按照我们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我们刑法对敲诈勒索罪做出的最简洁的规定,也就是这样的规定,给我们的实践操作带来无穷的想象和操作空间。

在王高峰涉嫌敲诈勒索罪,也是因为本案主犯张xx的弟弟张战平和陈xx被赵蕾的等人殴打,于是张xx就纠集包括王xx在内的等人不断地找赵x闹事,表现形式分别有到村口等候,几次到家里闹事,甚至还把赵x一方的人员打成轻伤,这样一来使赵x以及其父赵xx内心恐惧,认为惹不起,最后赔三万五千元了结。

如果把我上面谈到的那个交通事故案子和王xx敲诈勒索罪的案子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具有高度的类似,唯一的不同点似乎就是张xx王xx使用的威胁的力度更大一些,造成的后果更严重一些,但是威胁内容的强弱似乎并不是够不够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原因。

为区别敲诈勒索罪和一般民事上的胁迫行为的区别,我认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要素。

首先,加害人掌握受害人的弱点和把柄,比如婚外情、官员贪污受贿等等;其次,加害人进行了威胁,这种威胁可以使曝光、起诉、甚至人身伤害;最后,被害人被威胁后不敢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如报案、起诉等。如果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可能因为加害人掌握自己的短处和弱点被曝光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比如贪官如举报无异于把自己送进监狱等。

也只有构成上述要件,才可以说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单纯的说威胁,按规定你打了我你应赔我一万,但我却硬要你陪10万,你不赔的话,我就起诉你,或者也打你,甚至伤害你的家人,就这样仅仅一种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话,那么我们律师差不多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了,因为我们一般的起诉额都比实际判决的要高,有的甚至是天价。

审判长,审判员,讲到这里我有点毛骨悚然,因为我可能已经是敲诈勒索罪的嫌疑犯了,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可能是敲诈勒索罪的嫌疑犯了,所有被侵权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也要考虑是不是会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嫌犯了。

这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