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私分国有财产罪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

私分国有财产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私分国有财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怎么判?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详细

私分国有财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改,修正要点是:①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将犯罪主体从"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到"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②增加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行为为犯罪,并在措辞上更为严谨,也更有利于惩治犯罪。即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修改为:"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详细

更多关于 私分国有财产罪 的内容,请查看:其他职务犯罪 频道

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如何认定和量刑?

一、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这里的罚没财物包括:(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详细

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犯罪构成有哪些,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要件:(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