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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立案标准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什么叫贪污罪?

一、什么叫贪污罪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贪污罪的手段有...

贪污罪立案标准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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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立案标准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贪污罪怎么处罚?

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贪污罪数额达到5000元时就应当立案,但是如果数额没有达到5000,但是情节较重的也应当立案。

二、贪污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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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立案标准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贪污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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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认定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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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贪污罪主体认定贪污罪是什么,贪污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如何确定?

一、贪污罪是什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数额标准是多少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详细

贪污罪主体认定如何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一、如何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一)犯罪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