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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哪些程序?需

死刑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我想你所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死刑从判决到执行有因一审法院不同、有无上诉、有无重审等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且没有上诉、抗诉的情况为例,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后在上诉期、抗诉期(十日)期满后3日内报省高院复核,复核后同意判处死刑的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核准后出签发死刑执行命令,该案一审法院接到执行命令后七日内执行死刑。
这里有两个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即省高院复核的期限、最高院核准的期限。
总之,因案件情况的不同,死刑从判决到执行的时间也会不同,举个例子——杨佳案,2008年9月1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死刑,杨佳上诉,2008年10月20日上海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2008年11月21日最高院裁定执行死刑,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个人认为杨佳案从一审判决死刑到上诉、二审裁定、核准死刑、执行死刑,时间非常短,是典型的“速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