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职务侵占罪 >
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辩护词
您现在的位置: 路林律师 >> 律师随笔
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许某亲属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上诉人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通过会见上诉人和一审庭审调查,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罪名有误,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对上诉人定罪量刑。 一、对于罪名认定存在分歧的关键是,上诉人是不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而进行的非法占有,再进一步讲就是本案犯罪客观方面内容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客观方面内容完全可以认定,上诉人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的非法侵占。 二、其它犯罪构成要件也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1、上诉人许某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本公司财产的所有权,非法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审理,给予改判,给年龄尚小的许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