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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费标准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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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费标准这么低 (2006-12-25 22:09:06)

分类: 随想

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费标准这么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 2006121日起施行了。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这个规定就是说,办理诉讼案件都是执行政府指导价,而不能随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查阅全国各省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律师服务收费基本以按标的收费为主,而刑事案件则基本都是按件收费。个别省规定律师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或者规定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涉及财产关系的自诉人等可以按民事诉讼标准收费。

众所周知,按件收费没有按标的收费高。尤其对于标的额大的案件更是如此。

比如,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可以清楚地看到,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到一审审判结束,最高正常标准收费为1万元。而担任自诉案件的原告人的代理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甚至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涉及财产标的的却可以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按照民事诉讼标准财产标的达到187500元,就达到最高1万元的标准。而几十万的标的、几百万、几千万的标的律师费可以达到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最高标准。北京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律师费标准可能是最高的,从侦查阶段开始工作到一审结束最高10万元。但民事等其他诉讼案件收费按件的最高也是10万元,好在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收费的要达到10万元律师费标准争议标的要达到近500万元。这个结果比较看相对公平,但毕竟民事案件标的没有上限,按照标的收费就没有上限。新疆办理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一审结束最高11千元;广东最高5万元;上海14千元;山东11200元;河南最高7500元。所以除北京最高10万的标准外,其他各省基本规定都是在1万元至15千元之间。辽宁最低。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难道刑事案件中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辩护人是最简单、最没有风险、最省时间、最不需要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都是没有承受能力的人吗?

恐怕任何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人都不会这样说。

刑事案件是最严重的案件;关系到人的自由、生命、财产,关系到国家赔偿,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案件最需要最好的律师。

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最具风险的,全国已经有很多律师因此蒙冤入狱。

刑事案件的辩护也是最难的,是在与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甚至审判机关在对抗。

刑事案件的清规戒律和威胁最多。

刑事案件取证最难。

这些年已经有多少人撰文谈论刑事辩护律师少,刑事辩护难的问题。这样一个高风险高智力的诉讼活动问什么律师费远不如普通民事案件?

如果说一般的普通犯罪,如伤害、盗窃、抢劫因为案件一般基本成形,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甚至审判机关已经轻车驾熟,律师的工作难度不大,那么复杂的经济犯罪呢?而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最难的,这是要推翻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甚至审判机关的所有结论。能够无罪辩护成功,一定是律师在案件的认识上高于经手的所有机关。这样的律师不应当得到高的律师费回报吗?人的生命价值几何?人的自由价值几何?难道不及几十万的民事纠纷?

我曾经办理过辽宁省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我是第四被告的辩护人。在我接手前其家人已经聘请过北京的两名律师,但都回天无术。那时其家人已经近乎绝望。通过朋友辗转找到我,仅仅一个要求能否为其保条命。我会见被告人两次后,在尚未取证的情况下,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尔后多次外出在被告人有过业务关系的几乎所有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我的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庭释放。这个人被整整关押了850天,这是每天都在等待随时被宣布死刑的被告人。这个案件,因为我的辩护,还有两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免于死刑。人们说整个案件就是我的不停地工作,是我救了三个人命。我为这个案件整整花去了120多天工作时间。如果按照辽宁省的标准收费,我是从审查阶段介入到一审结束,只能收取律师费8000元,那么办理这样的案件还有人去吗?还有人能够像我这样的工作吗?我那时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热情很高,不大考虑收入多少。但毕竟我是要吃饭的,是要养家糊口的。8000120天,也就是每天66.66元。仅仅是一个普通职员的日工资。但职员月工资是按照22天计算的。如果按照这样标准计算,我实际应当进行了为期155天的工作,这样每天只有51.61元。月收费也就是1500元。扣除税费、律师所分成、个人全部负责的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只剩不到600元的工资。这还有人做刑事案件辩护人吗?还有人认真地工作吗?

律师的工作是个良心帐,尤其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没有人会归罪于律师,所以律师不尽职尽责没有人能够发现。这样的收费标准无疑在告诉律师不要管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不要管被告人的死活。而一个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法治其实就是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我在从事律师的几年里,已经接到了法院给起我送达的7个生效的无罪判决。这无疑对我来说是一个最大的工作成绩。但是正是因为这样的标准,我却远不如那些办理普通民事案件的律师收入高,更不如办理刑事案件从来不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收入高,因为他们不用花费我这样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不用像我这样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他们一年可以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而我则不能。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呢?什么样的律师才能无愧于律师的职业呢?如果你需要律师,你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呢?

在国外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能够出庭诉讼的律师才是大律师,比在办公室坐着提供一些法律意见的律师要高很多,收入也高很多。而在诉讼律师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是公认最厉害的律师,一定是律师中的佼佼者,收入当然最高。为什么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却颠倒了呢?

其实,第一制定政策的人不懂律师工作;第二是本身就有意无意地希望律师不要与国家机关对抗,而恰恰辩护人就是在对抗国家机关;第三是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尤其是规模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控制了律师协会的话语权,他们只想到办理那些非诉讼业务、大标的的商事案件,根本不会考虑普通刑事案件的问题。这是律师的悲哀。也是当事人的悲哀。事实上也会成为国家和全部民众的悲哀----当以一个人面对刑事处罚的时候,没有人去为他辩护,社会的法治就走向崩溃了。

不要这样。我们应当警醒过来,要鼓励律师积极为被告人辩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审判更加公正,是法治更加进步,使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够无忧虑地生活,不会随时被莫须有的罪名蒙冤入狱。这也才真正能够体现律师的价值,体现律师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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