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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发问技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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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问的基本要素
1注意倾听。
倾听是发问的基本前提。律师必须分析证人的每一个回答,对含糊其辞、前后矛盾的回答,极其需要进一步发问。
辩护人:证人,公诉人问你的时候,你说听到枪声,你怎么知道这是枪声?
证人:我没有说听到枪声,我是说听到了响声。
2、严格控制。
控制证人长篇大论的辩解:控制住提问的方式和节奏;要求证人给出一个准确又简短的回答;快速地从一个话题转到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证人回避问题,可请求法庭介入要求证人回答问题。
辩护人:公司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多少?
证人:300万。我解释一下。
辩护人:不需要解释。300注册资金到位了没有?
证人:我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我们支付了手续费的......
辩护人:直接回答,300万注册资金到位了没有?
证人:注册时有验资报告。
辩护人:验资报告中的资金是虚假的,是不是?直接回答。
证人:是的。
辩护人:被告人是公司的股东吗?
证人:是的。
辩护人:你向检察院说,被告人100万元股份钱是你出的。事实上你一分钱都没有出,是不是?直接回答。
证人: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辩护人:审判长,证人是否为被告人支付了股份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证人必须回答。
审判长:证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3、把握速度。
一个不讲真话的证人需要时间编造谎话,在发问中不应当允许他有这样的缓冲时间。
辩护人:是什么时间对被告人刑事拘留的?
讯问人员:2月1日。
辩护人:是什么时间将被告交给看守所羁押的?
讯问人员:2月7日。
辩护人;2月1日至2月7日,被告人在什么地方?
讯问人员:在检察院的办案区。
辩护人:在办案区的什么地方?
讯问人员:在办案区的讯问室。
辩护人:几号讯问室?
讯问人员:3号。
辩护人:3号讯问室里有床吗?
讯问人员:时间长了,我想一下。
辩护人:有没有床,还须要想吗?请马上回答。
讯问人员:应当有。
辩护人:从录像资料上看,根本就没有床。你刚才的回答不是事实。是不是?
讯问人问:是的。
辩护人:被告人2月1日至7日睡过觉吗?
讯问人员:肯定睡过。
辩护人:睡在什么地方?
4、努力记忆。
律师的大脑里必须装满相关的案情和信息,有了记忆,律师的视线才可能集中在证人身上。
5、准确表达。
律师有责任使证人领会他问话的意思,简单扼要的问话可以使法庭人员不假思索就明白律师所要表达的意思。
6、讲究逻辑。
发问的总体目的却是为了从逻辑上推翻证人的证言,因此需要逻辑。
7、掌握时机。
律师在发问过程中必须抓住恰当的时机,给证人最致命的一击。
8、适时反对
如果辩护人不将质疑和反对作为基本的前提,那就只是一个摆设。
对公诉人的诱导性、假设性、推测性、模糊性、无关性发问,辩护律师要及时捕捉信息并果断地提出反对。
反对可以稳定当事人情绪,振作当事人信心,整理当事人思路,提醒当事人防范诉讼陷阱。
辩护律师提出反对,是在公诉人占主导地位时来自辩护席上的一种声音,一种简洁的而亢奋情绪表达。
反对不仅只是针对公诉人,还可以针对其他辩护人员和其他发问的人员(应当不包括法官)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第九十四条 针对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威逼性、诱导性发问和与本案无关的发问,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反对意见被法庭驳回后,应尊重法庭的决定。
•例子:(公诉人反对辩护人)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到某酒店308房间拜访了被告人,那么他说了什么?”
辩护人:“反对!公诉人在引诱证人,证人不应回答。”
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提问是否存在引诱的问题足足争辩了一个小时。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被告人不在酒店。”
•例子:(辩护人反对辩护人)
王五的辩护人问:张三为什么给钱到你?
答:他说李四很烦人,要我找几个兄弟教训他一下。
问:怎么教训?
答:砍几刀。
问:砍到什么程度?
答:就是随便砍,砍成啥样了就是啥样子。
问:是不是包括把人砍死?
张三辩护人:反对。这是引诱性发问。
审判长:反对无效。被告人王五必须回答。
•例子:(反对有效)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13岁时曾在超市偷过东西,对吗?
辩护人:反对,审判长,没有关联性。
审判长:反对有效。
反对,作为一种武器,在很多环节中都可以使用。
•例子:
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
辩护人:“反对,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没有张某的证言,不能宣读。”
审判长:“反对有效。”
9、极力争辩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第九十五条 公诉人对律师的发问提出反对意见时,律师可进行争辩。但当法庭支持公诉人的反对意见后,律师应尊重法庭的决定,改变问题或改变发问方式。
对反对的反对就是争辩。
争辩应当及时。
•例子:
辩护人:证人,你刚才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你说应该是被告人拿刀砍的人,这是你的推测,你说这个话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不是?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在诱导证人。
辩护人:证人说“应该是”,公诉人就确信“肯定是”吗?
公诉人:虽不能肯定,但证人说的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辩护人:证人的道理就一定是“应该是”,是吗?
控、辩双方争辩了若干个回合之后,审判长来了一个暧昧的裁决:“请辩护人改变问话方式。”
辩护人:证人,你亲眼看到被告人拿刀砍人吗?
证人:没有。
对于公诉人的反对,如果辩护人不及时进行争辩的话,辩护人的提问可能反而帮了公诉人,“应该是被告人拿刀砍的人”这句话有可能被法官深信不疑。很多证人是很势利的,在法庭上往往见风使舵,辩护人应当深知证人的这一人性弱点并利用之。
10、避免冲突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一款规定: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辩护人应当避免因制止而与法庭发生冲突。
•例子:
辩护人:你认为在本案的中,谁是主犯?
审判长:请辩护人针对本案的事实问题发问。
辩护人:好的,审判长。是谁提出将被害人扔到江里去的?
11、及时补救
补救发问
公诉人:你能准确判断汽车的速度吗?
证人:还可以。
公诉人:你自己是否驾驶汽车?
证人:没有。
(此时,辩护人要进行补救性发问)
辩护人:审判长,我申请对证人补充发问。
审判长:准许。
辩护人:你过去和现在是做什么工作的?
证人:我当了28年的火车司机,刚退休不到两个月。
12、因势而变
发问一般按计划进行,但要因情势而变。
13、适时结束。
律师必须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结束发问,而不是对证人的每句证言和证人了解的每个细节都进行发问。如何适时结束发问,是律师最需要学习的技巧。适时结束发问,是律师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