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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构成要件、立案及量刑标准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为目的,劫持他人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勒索的行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本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构成,法律规定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偷盗婴幼儿的,也以本罪的有关规定处罚。绑架罪的“作为人质”与非法拘禁罪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容易混淆。前者不是为了索要债务,而是为了更重要的经济利益或者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后者是为了索要某种债务。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绑架的行为,后者没有绑架的行为。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的目的。这是区别其他罪的重要标志。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界定标准:

  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认定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