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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法客体不尽相同。本罪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包括处分权在内的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2)犯法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包括单位的资金和其他财产。(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4)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临时占有、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日后归还;而后者的目的是将单位财物永久非法据为己有。
2.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行政诉讼: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后者的对象则是用于救灾
黄利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执业十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办理疑难案件,每年胜诉率均在95%以上。电话: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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