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死刑 >

死刑判决程序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

死刑判决程序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死刑判决程序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关于紧急避险,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部分合法利益而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当然,紧急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受保护的权益,如果两者相同或者由于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护的权益,紧急避险就超过必要的限度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详细

死刑判决程序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死刑执行的变更?

一.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执行的变更(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详细

更多关于 死刑判决程序 的内容,请查看:刑罚种类 频道

死刑的程序限制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死刑的程序限制刑法规定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适用死刑?

什么人不适用死刑?请看下文。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详细

死刑的程序限制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如何处罚?

一、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则。1、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2、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详细

更多关于 死刑的程序限制 的内容,请查看:其他刑事问题 频道

网友咨询: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在哪些情况下可能判处死刑?

咨询内容:

故意杀人罪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判死刑?

谢友林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