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容留他人吸毒也判刑
淮北晨刊讯 自己不吸毒,把住所留给他人吸毒,这样难道就没事了?近日,市相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12年春节至2012年五六月间,被告人尹某、王某在其住所内,为他人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梁某、李某等人吸食毒品十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王某在其住所内容留他人多次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尹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遂依法对两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该类犯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记者 雷蕾 实习生 刘杨 通讯员 王森 凌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