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抓获后被判刑及罚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抓获后被判刑及罚金

作者:南城县人民法院 吴娟  发布时间:2013-03-13 12:07:16 | |

  南城法院网讯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终被判刑及罚金。3月12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小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自2012年5月6日起,被告人严小华开始租住在南城县建昌镇邓仙岭黄公楼附近的自建住房三楼,期间先后多次容留吴三仂等四人在其租住房内吸食毒品。2012年10月2日,被告人严小华伙同他人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小华多次容留他人在其房间内吸食毒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