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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组织卖淫罪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

介绍容留组织卖淫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介绍容留组织卖淫罪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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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问题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由于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因此这里的场所应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专指那些为吸毒者准备的比较固定的场所,具体表现为场所的规模性和服务对象的群体性,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以及某些宾馆、饭店、舞厅等营业性场所。

而毒友间利用自己住所、交通工具或开房间等临时性场所相互容留吸毒,他们危害的仅仅是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不危及社会和他人,不能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否则会造成现实中容留他人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与立法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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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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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几年,如何量刑

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身心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3、犯罪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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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