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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敲诈勒...

湖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务的行为。我们应了解,发出威胁的方式,既可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人转达,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湖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法院对敲诈勒索犯罪会怎么判?

2009年,河北张家口7村民因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给政府施压“多领”60余万补偿款,贾文等7人被诉“敲诈勒索政府”。据崇礼县检察院2010年1月8日的起诉书:2007年10月中旬,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施工期间,拆除管理区前新房村村标,贾文等借此事纠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铁锹闯入施工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同时,贾文等还鼓动、策划、组织村民上访给管理区施加压力,达到借拆迁向管理区要钱的目的。

2011年5月11日,崇礼县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贾文等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组织部分拆迁户向上一级政府上访为由,索要超过管委会定价的补偿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情...详细

湖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额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3、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最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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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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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抢劫罪?(一)抢劫罪的法律概念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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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注意下列问题:(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