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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量刑标准及法律依据?

    洛阳律师赵云矿: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量刑标准及法律依据?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

认定标准: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枪击、刀刺、手掐等;也有少数表现为不作为形式,如母亲不哺乳婴儿致其饿死等。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量刑标准:

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罪与非罪:

(1)    大义灭亲的杀人,受嘱托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从宽处理。

(2)    因正当防卫,合法行为,错误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等引起他人自杀的,不以犯罪论。

(3)    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的,不以故意杀人罪处,应作为原实施犯罪行为的一个量刑情节。

(4)    故意用迷信诱骗被害人自杀,或者诱骗儿童或其他无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处。

(5)    教唆或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教唆或帮助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自杀的,不以犯罪论。

(6)    相约自杀,没有强制或诱骗因素的,不以犯罪论。

(7)    其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