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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间接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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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 - 15年拒不预撤销的案件 ”

在此我向法邦网咨询一下“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 - 15年拒不预撤销的案件 ”。

1996年常州市公安局经侦科以经济诈骗嫌疑将我用强制性方式从武汉带往常州羁押,那一幕幕现在想起来都让我毛骨悚然。

常州市公安局经侦科人员将我带到常州后已是夜幕,他们用黑色的布料捂住我的面部,将我带到一栋楼房的地下室,然后派了几个社会上的流氓对我彻夜折磨,不给水喝,不让上卫生间,那情景就跟电影里日本鬼子折磨八路军俘虏没什么区别。第二天常州市公安局人员又将我带到一家酒店交给那帮流氓继续对我折磨,其手段令人发指,这伙流氓将我五花大绑捆住,用多层封箱胶带封住我的嘴和眼睛,使我呼吸都困难,然后用电警棍对我殴打,我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喊又喊不出,痛的只能在地上翻滚,响声惊动了酒店服务员,酒店服务员忙打110报警,在110的干预下,常州市公安局经侦科才又把我换到另外一家酒店由自己科室的人继续关押,到了第三天才电话通知我武汉的家属,但拒不透露羁押地点,只是提出拿钱放人,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和不断的恐吓下,我在被羁押了20多天后,托朋友东拼西凑了40万元钱交给了常州市公安局经侦科,他们这才给了一张由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局签发的“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和一张“江苏省依法暂扣款物专用凭证”,然后将我释放。

我觉得非常冤枉,平白无故被常州市公安局抓去折磨了20多天,扣了40万块钱,而且到如今案件都不予以撤销,使我无法正常的生活,为此,我多次给常州市公安局和江苏省公安厅写信反应情况,但都石落大海、杳无音信。在这15年里,我一直都坚信一个理念,要相信党,相信政府,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把问题暴露给国外媒体,那样会影响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西方国家一直都拿中国的人权说事,不能给西方媒体制造口舌。但漫长的15年过去了,写了很多的信都没有回音,我越来越感到失望,我不明白,为什么许多的冤假错案只有当矛盾激化了,这时候才有媒体和政府部门的人说话,要求大家应该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可是当你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的时候,你都不知道党和政府在那里,你有冤无处述说,这也许是为什么不断的有人到北京上访,为什么不断有人越级上访,因为你按照正常的程序没人理你,试想,谁会没事找事到北京去上访呢?不都是无奈之举吗?更有甚的是,目前我目前的工作和生活都严重受到干扰,被冤枉的问题长期没得到解决,自己又因为写信反应情况而被常州市公安局给挂到了网上,每次出差到外地,刚刚住下酒店,就有酒店附近派出所的公安人员来查房并给予警告,说写信上访影响维稳。真是让人搞不懂,按照国家的信访条例给政府部门写信难道犯法了吗 ?

我拜托常州市公安局帮我解决以下问题:

1. 15年不结案不给人自由,这是那家的法律???一个案子15年都查不清,常州市公安局是如何在办案的 ?

2. 什么是“暂扣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都扣了15年了,还叫“暂扣款”吗?

3. 暂扣款的法律依据是 “ 经济案件 “, 请问这条法律出自那个版本的宪法??? 如果按照常州市公安局的逻辑, 犯法是可以用钱来解决, 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谁来维护 ? 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 ? 况且常州市公安局15年都拿不出事实依据,既不撤案又不结案,能说的过去吗?

4. 如果常州市公安局真的是按照法律程序办案, 为何当时将我从武汉带到常州后, 不是交给拘留所, 而是交给一帮流氓对我进行残酷的肉体折磨, 后又转移到宾馆继续用器械(电警棍)折磨, 只是在宾馆报告了110后, 在110的干预下, 才改为由常州市公安局经侦科派人日夜24小时羁押于一酒店.直到给了钱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