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辩护律师 >

为见义勇为者辩护的成功经验与辩护技巧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为见义勇为者辩护的成功经验与辩护技巧 (2011-05-04 00:20:35)

标签: 杂谈 分类: 刑事法律

 

为见义勇为者辩护的成功经验与辩护技巧

——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控故意伤害案

 

作者:田银行(四川刑事律师网资深律师)

 

编者按:备受社会各界包括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台等新闻媒体在内广泛关注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被控故意伤害并索赔56万元一案(以下简称“张德军案”),通过辩护律师大胆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并有理有据地全面陈述对该案的无罪辩护意见,成功地说服了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作出了无罪认定,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落下了帷幕。律师不辱律师使命,有效地维护了见义勇为者张德军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尊严,极大地弘扬了正气,模范地履行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神圣职责,获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该案传递给人们一个强烈的信号:虽然见义勇为者被控告有罪,见义勇为有相当风险,但是见义勇为者终究经受住了法律的考验并获得了法律的支持!社会公众对本案的广泛关注所引发的社会道德与法的价值的全方位考量,已经远远超出是否对张德军个人定罪量刑本身。弘扬正义,见义勇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主与法制社会的需要。引导社会公众将自然的、朴素的道德标准与法的价值和谐统一,在全社会倡导一种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道德风尚是我们的责任。

通过认真办理这起全国关注的法律援助案件,我们深刻认识到,为见义勇为者进行辩护确实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光荣的任务,要想取得满意的辩护效果,必须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好刑事法律理论,娴熟运用恰当的辩护技巧。

 

【案情简介】

 

飞车抢走金项链一根,胡、罗二人得手后当即驾车向牛龙公路方向逃离。随即,李文君惊呼抢人了,正在现场的张德军等七人听见李的惊呼后,当即分乘两辆汽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张德军的车辆与胡远辉的车辆一直保持有一定的距离,且坐在张德军车上的人,一边在叫其“停车、停车”,一边在打“110”报警。当追至三环路龙潭寺立交桥时,胡远辉所驾摩托车因车速太快,撞上了右侧立交桥护栏,罗军被当场摔在立交桥路面上造成重伤,随即,失去控制的摩托车反弹又撞上了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轿车右前侧,胡远辉被摔到桥下当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认定:因其抢夺财物价值尚不构成立案侦查的标准(不到1000元),同时,张德军的行为也不涉嫌犯罪,遂以治安案件结了案。相关部门在了解本案情况后,认为张德军等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授予张德军等七名同志成华区2004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了荣誉证书。罗军及胡远辉的亲属不服,2005527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被告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同年71 2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决定不予立案。随后,罗军及胡远辉的亲属于20059月自诉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56余万元。

 

【争议焦点】

 

1、  张德军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正当、合法?

2、  张德军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3、  张德军是否防卫过当?

4、  张德军是否涉嫌过失犯罪?

5、  张德军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