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绑架罪 >
洛阳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辩护律
博文正文
孙瑞红律师,系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刑事辩护业务。
河南洛阳专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辩护律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法益: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个人专属法益。民主权利并非每一位公民都享有,人身权利与公民权利紧密相连,人身权利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民主权利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障人身权利。国家的存在即为了保护公民的各项法益,人们之所以认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亚种,也是因为对国家法益的侵害意味着对绝大多数公民个人法益的侵害;社会法益并不高于个人法益,只是个人法益的集合,保护好每一个人的法益,是保护社会法益的最佳途径;个人的一切法益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法律保护而社会法益的保护则受到限制。因此,刑事立法、刑事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都必须重视对个人法益的保护。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与结果。这里侵害包括剥夺、破坏、妨害、损害、限制等行为;从表面上看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当然,有些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诽谤罪等,一般只能有作为构成,从结果上看,有的要求发生侵害结果才成立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有的未发生侵害结果时,仅成立未遂犯,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
二、责任形式包括故意与过失。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具体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遗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拐骗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出售、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分类:刑事辩护 | | 浏览:250 | | |
上一篇:洛阳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辩护律师孙瑞红
下一篇:洛阳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辩护律师孙瑞红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