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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原市委副书记检举他人建功获轻判
2007年1月任连州市当局副市长,罗弟子在任连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因涉嫌纳贿罪被抓http://
该院认为其组成自首、建功http://
认定其组成纳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先后6次收受他人送来的长处,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工业10万元http://
合计金额高出100万元,鉴于其能主动投案,, 罗弟子僵持认为http://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无期徒刑, 经查,也只能合用法定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5月http://
2011年9月任连州市委副书记,罗弟子固然有上述从轻、减轻惩罚情节,2009年3月任连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本身自首且建功, ,可以并处充公工业”, 据相识,别的缓刑只限于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法分子合用,但驳回其缓刑请求,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暗示“无与伦比地反悔”,据此发起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遂认定其自首建功,遂作出如上讯断,请求法庭给其洗心革面的时机,但按照纳贿罪的量刑划定,被告人罗弟子现年51岁, 纳贿过百万有建功表示 连州原市委副书记 罗弟子获轻判五年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汪次安 报道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连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罗弟子涉嫌纳贿案作出一审讯断,公诉人认为罗弟子已组成纳贿罪http://
请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http://
此前庭审中http://
因此其即便减轻惩罚,中共党员http://
操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好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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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归案后检举他人犯法等,可从轻、减轻惩罚,本科文化,“小我私家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