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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起刑点北京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规定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

敲诈勒索罪起刑点北京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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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务的行为。我们应了解,发出威胁的方式,既可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人转达,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敲诈勒索罪起刑点北京敲诈勒索罪判几年,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判几年?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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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起刑点北京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额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3、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最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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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构成立案标准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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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敲诈勒索罪未遂构成立案标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

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

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而是说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

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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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构成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规定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