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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刑事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0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媒体采访。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量刑 1、第238条第2款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292条第2款规定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处罚量刑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电  话: 13682250268邹律师;办公电话:020-87305695;87300392古律师、杨律师。QQ:357487917 邮箱:zouqiang168@163.com 邮编:510075 总部联系地址:中国广州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1层1102 房邹强律师团队。(位于动物园南门斜对面东环大厦楼上11层,环市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楼上11层,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正门对面旁;东风东路在公交站东竣广场站下车也可)(附近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天河立交;3.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 广州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层1102 房邹强律师团队公交动物园南门站地铁动物园站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