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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标准上调

  中广网成都7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8月1号起,四川省将实行新盗窃罪量刑标准,新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执行引起了各方热议。

  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四川省的执行标准。与以前执行的农村县(包括市郊县)700元,城市1000元为“数额较大”不同的是,此次城乡统一标准,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上调为1600元。

  盗窃罪底线上调,是否意味着小偷小摸将不算盗窃了呢?市民都表示不理解。

   市民甲:根本就不应该升,我觉得这样子把门槛提高了,基本上就是纵容盗窃,纵容犯罪。

   市民乙:对我自己倒是没有什么影响,预防盗窃自己留个心眼就行,但是对那种贼娃子,就不应该手软。

  那么,新的量刑标准是不是真的像老百姓认为的那样是对窃贼的纵容呢?

  宜宾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王佳解释说:量刑标准提高不代表入罪门槛变高,实质上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从而大大保证了对于盗窃的打击力度。

  王佳:新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有八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按照数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入罪。比如说,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在医院里面盗窃病人及亲友财物等八种情形。

  王佳告诉我们,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将盗窃罪的入罪规定增加了三个方面。也就是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

  王佳:也就是说,只要你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是扒窃。那么无论你盗窃的金额为多少那么都可以构成盗窃罪。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虽然新的司法解释将盗窃罪的数额进行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也从其他方面对盗窃罪的打击范围进行了适度的扩大,这样就使得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更加的趋于合理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