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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买毒时被抓 也是贩卖毒品罪
昨日,省高院公布了近5年来,全省法院对毒品案件的审结情况,并发布了2011年第3期毒品案件犯罪案例专刊。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2556件。相比2006年增加了894件,绝对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交易未完成也是贩卖毒品罪
2010年3月17日12时,携带毒品的赵某从云南来到攀枝花市客运中心,与从西昌市赶来购买毒品的宋某碰头。宋某查验完毒品后,在出门取款时,被公安人员挡获,当场查获海洛因毛重265克。2010年11月12日,攀枝花市法院判决,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宋某不服,提出案发时涉案毒品没有实际转移,自己尚未得到毒品,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既遂。
省高院认为,虽然宋某尚未取得毒品,但涉案毒品已进入实际交易,且毒品买卖双方已实施完成毒品交易的大部环节,其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既遂。最终驳回宋某上诉,维持原判。
制造粗制品构成毒品制造罪
2010年1月4日,在成都市区一出租房内,民警将制造冰毒的廖某、谭某挡获,并查获制造冰毒的粉末等物品。
成都市中院审理认为,廖某、谭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判处廖某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谭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廖某、谭某不服,提起上诉,均认为现场查获的物品是半成品,不能称之为毒品。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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