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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2万公款的四川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领刑一年
职务侵占2万公款的四川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领刑一年
2011-12-18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
一个村子的升旗仪式为什么还要邀请检察官呢?原来是原新田村委会主任李丁某因职务侵占罪被万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刑。在侦查案件寻找证据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历经了重重困难,找到了近5年来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没有找到关于李丁某的犯罪证据。也正是因为这个案子,让历经10年乱账的新田村如今大变摸样。
10年乱账5年找不出犯罪证据
从2004年起,和乐镇新田村的村民就不断上访,投诉原新田村委会主任李丁某各种不作为的行为。
据了解,村民们曾去和乐镇委、万宁市委投诉。期间,由于新田村很多账目都不公开透明,村民也怀疑李丁某存在挪用村里集体资金的问题。
接到村民的投诉,万宁市的公安局、审计局以及纪检等部门都非常重视,分别从新田村的财务账目着手,准备彻查村里的财务问题。从2004年到2009年间,面对村里近10年的乱账以及一麻袋各式各样的单据,各个部门只能无功而返。
据当时的万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队长介绍,在查账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新田村的账目非常混乱。“村委会的管理也乱,账目不清、开支不明的现象非常严重。”
“让人头痛的是每拿到一张单据,询问相关情况时,李丁某都能讲出每笔钱的花销情况,且说得头头是道。”眼前最大的困难是,10年来村里的财务部门都没有做细账的习惯,以至于李丁某所说情况的真实性也无从考证。
就这样,关于李丁某的案子,虽然一直有村民投诉,各部门也查过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
检察院成立审计组彻查账目
2009年5月,村民向万宁市检察院再次投诉原新田村委会主任李丁某。据万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圣和介绍,之前公安局等部门彻查李丁某账目的事情他们大概都听说过,“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再拖了,必须得弄清楚,要不群众长期投诉也不是个办法。”
于是,曾圣和从万宁市审计局要来3名工作人员,针对李丁某的案子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审计小组,在宾馆里包下房间作为工作间,花了近6天时间理清了新田村每年大概的收支情况。“当时我们几个人真是没日没夜地看各种单据,我还每天给他们送盒饭吃,终于从一麻布袋的单据中找出一笔可疑的开支。”最后所有工作人员的目光锁定在了一个2.84万元的缺口上。
首先检察院通过最短的时间弄清了2.84万元中的5700元钱是由原村委会出纳方关某占有,其余2.27万由李丁某占有。
“找到这个线索我们只是迈出成功的第一步。”曾圣和说,以前也有其他部门要求李丁某对这笔钱给出说法,当时他的解释是接待市委领导,申请水利、农业等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借钱给村民办事等多个理由。
干部们都表示没有此事。“如果真的有这个项目,镇委一定是知道的,我们又询问了镇委关于水利项目申请的事,得出的答案都是从未听说过。”除此以外,曾圣和还托人到海口的水利局打听情况,结论是李丁某在说谎。
“有了这些证据,我们马上传唤了李丁某,刚开始他还是不承认,我们一次又一次用证据确凿地击碎他的谎言,他最终承认了自己将集体资金用于个人花销的事实。”据了解,李丁某归还了自己侵占的2.27万元钱。
根据案件管辖权限,万宁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2009年6月12日,李丁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2010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李丁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村貌大变样 老人乐开怀
现任新田村党支部书记卓居易说,李丁某的案子可谓是新田村的转折点。如今,新田村着重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充分发挥村干部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
73岁老人黄家全是村里的低保户,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在新田村住了一辈子,他对新田村的变化是感受最深的。“以前村委会都没人上班的,好多人来村委会办公大院放牛,还有人在这里大小便,想盖章办事都找不到领导在哪儿,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村委会的办公环境井然有序,大门一直敞开着,干部随时都在办公室里,盖章办事也不愁找不到人了。
黄家全老人有空就会拿起扫帚,在村委的大院里扫地,这样已经持续一年了。“看到现在的村子面貌,我心里高兴,不管扫多久我都愿意。”老人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