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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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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辩护词 (2010-04-06 19:24:40)
标签: 职务侵占罪 受贿罪 杂谈 分类: 刑事案件辩护
审判长、合议庭:
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徐XX的委托,指派沙剑担任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分析了案情,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
二、关于职务侵占罪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持有异议!认为公诉人用于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其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职务侵占罪作为一项职务犯罪,其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就本案来看不仅需要被告人是公司人员、担任一定职务,还需要划定相应职责范围,在逻辑上讲只有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才谈得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诉人为了完成相应举证责任向法庭提交的“样衣间主管职责”、“厂长职责”两份证据都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其一,证据内容存在瑕疵,样衣间主管职责,该份证据形成于
而事实上的情况也是各岗位职责比较模糊,庭审中通过询问被告人也得以明确,当时并没有非常规范的书面规定用以明确校样主管和厂长的工作职责,但我们也不回避事实,被告人也向法庭说明了在
另外证人凌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被告人收取众多客户单位的钱款主要集中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与其说是徐
其次,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即为XX公司的合法财物。客观行为上表现为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其一,从形式上来看,
其二,起诉书指控徐XX虚抬价格与其他单位结算,取得差价的说法缺乏依据。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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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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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说明被告人虚抬价格的证据只有相关证人证言,并无其他直接书证,且证人证言也未有相关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同时证言本身还存在瑕疵,缺乏可信度!
在起诉书中指控徐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说,徐
徐
在此,辩护人无意为被告人的不当行为开脱,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徐
纵观本案,被告人徐XX的行为及其不妥当,但指控其犯有职务侵占罪也是很牵强的!至多,也只能归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应该指控其犯有两罪,数罪并罚!
另外,被告人还有几项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
2、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也多次对其进行劝说,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也能积极认罪,其对自己收受钱款供认不讳,只是对自己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什么罪名不是很清楚,对此也不能苛求与他,关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控辩双方也在相互辩论,同时被告人也表示如果法庭认为其有罪,他也将认罪服判。
3、被告人之前并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此次也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谢谢!
辩护人: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
沙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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