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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找律师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

一、什么叫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找律师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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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挪用资金罪找律师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一、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其中包含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详细

挪用资金罪找律师什么叫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应该怎么认定呢?

一、什么叫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应该怎么认定呢?(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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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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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详细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