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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18万赌博湖南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12年
挪用公款218万赌博湖南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12年
2011-12-18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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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系该县目前发生的职务最小、金额最大的一起涉嫌挪用公款案件。
被告人陈某,女,现年49岁,案发前系麻阳县交通局出纳、财务联络员。陈某自担任麻阳县交通局出纳、财务联络员至2011年4月30日案发期间,因沉迷赌博,便以单位需钱为由,在未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交通局账户上套取公款,以及报账未冲减原借支往来帐而又直接报帐支取现金套取公款的方式,先后多次套取公款共计218万余元,用于打牌赌博等非法活动,挥霍一空,至今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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