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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是实现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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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是实现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2013-03-24 08:11:28)
标签: 杂谈 杨金柱 涉黑辩护 民主法治 律师制度 分类: 休闲山庄
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是实现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杨金柱律师致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第一封公开信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
我是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首先衷心祝贺你担任最高法院院长
你在湖南主政期间,我曾多次给你写过公开信。我知悉,我在2010年10月和最高法院大战风车以后的特殊时期得到过你的关注和保护,使我能够平安着陆继续从事律师执业。
2010年10月19日,我在新浪博客发表博文《中国将开启法律人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在该文指出“在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上,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法律人治国的时代!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13亿人民,海内外所有的炎黄子孙们,都应该为这个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时代的来临而欢呼!”“法律人治国,方能使一个国家真正地进入法治轨道,真正地'依法治国'。”
十八大以后至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作为有着26年律师执业经历的老法律人,为此而高兴!因为当下中国,除了法治一途,别无选择,其它的路径,都是一条死路!
中国法院,弊病重重。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丧失正义,使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人民群众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官,已经成为中华大地的普遍现象。对国家而言,这是极其危险的!
过去10年,中国的刑事冤案层出不穷,如浮出水面国人皆知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杭州萧山5人冤坐17年牢狱案、北海故意伤害(致死)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在一个短时期内,出现如此众多的刑事冤案,这绝对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应该出现的情况。众多刑事冤案的产生存在诸多复杂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刑事法官不尊重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刻意打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准辩护律师说话。一旦辩护律师不服从,即将辩护律师逐出法庭,甚至当众侮辱辩护律师,使辩护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失去人格尊严,使当事人丧失对辩护律师的信心。
你上任伊始,正在各地法院调研,以掌握第一手资料。我郑重向你建议:你除了在宏观上进行调研之外,更应当从微观上了解一些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才能知道中国的刑事法庭到底存在哪些弊端,方能除旧布新。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讲话得到了中国法律人和十三亿人民的强力支持。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讲话的过程中,你领导的最高法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最高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如果这道闸门失守,将会使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成为空谈!
为了让你了解中国部分法院是如何不尊重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又是如何当庭侮辱辩护律师的,我现在向你反映吉林市船营法院正在审理的王刚等十六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中,法庭不尊重辩护律师和故意侮辱辩护律师的情况。
2013年3月18日上午,该案庭审第一天,在吉林市船营法院的刑事法庭上发生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担任本案第四被告人于涛的辩护人)无辜被审判长逐出法庭、受到法警侮辱并且被变相剥夺辩护权的恶性事件。
以下是张磊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第二被告人陈常红的辩护人)在当天发表的《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八)》一文中的记载:
审判长直接驳回。迟律师说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而不能由审判长直接决定。
此时王兴律师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说没经法庭准许不允许发言,王兴律师举手,此时公诉人直接发言要求遵守法庭指挥,王兴律师说公诉人也没有经过法庭允许为什么直接发言,然后继续举手要求就本案的程序问题进行发言,并说为什么王刚的辩护人迟律师提出程序问题法庭准许了为什么我要提程序问题你就不允许,审判长继续厉声说没有经过法庭准许不得发言,王兴律师举手说那我请求发言,我现在请求法庭准许我发言,这时,审判长直接说警告王兴律师,然后接着训诫王兴律师,然后,直接就念司法解释250条宣布将王兴律师驱逐出法庭。四个法警冲上来,王兴律师说我自己走,边说边收拾东西。审判长厉声说,快点,然后,几个法警上前掀开桌子,上手抓扯王兴律师,王兴律师大声说我自己走,四个法警根本不听,将王兴律师反剪双手,一名法警用手掐着王兴律师的后脖子,将王兴律师驾出了法庭(后来得知这几个法警一直把王兴律师这么拉着架出了法院,而不只是架出法庭,他们把王兴律师推到法院门外的雪地里,然后,把被扯掉的王兴律师的大衣扔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