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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判决书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实践中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判决书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务的行为。我们应了解,发出威胁的方式,既可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人转达,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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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周某某敲诈勒索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浦刑初字第145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9年5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1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年6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2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2〕1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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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判决书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

刑事判决书(一审)宜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宜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男,1969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

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0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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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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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详细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一、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