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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华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

   (主持人):今天下午,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司机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杨胜华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来听报道。   

快检:杨胜华一案2   YSHYA2

    【录音】法槌声……

49岁的杨胜华是温州鹿城区人,高中学历,据了解,杨胜华在温州市公用局任职期间,成为了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两家国企的老总。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胜华在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杨胜华安排现代城建公司以挂名他人的名义,独资设立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市政公司),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9年6月,经工商变更登记杨胜华为75%股份的股东,在其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2000年8月,他以退股为名,再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持股400万元,占80%股份的现代城建公司股东。   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2674.266万元。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归本人使用或出借,款项累计人民币2666万元。审判长:

【录音】10:01 法院认为,杨胜华利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其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700多万,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杨胜华应予数罪并罚。

后来 ,杨胜华以陪妻子去生孩子为由逃去了德国,后杨胜华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审判长说:

【录音】14:00 案发后,自动归国投案, 并如实供认,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可从轻处罚。14:44 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0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0元。   

记者 陈泰涨 通讯员 钟轩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