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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运毒24公斤被判处死刑 辩护人称其是"无意间

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斯

核心提示

涉嫌一次运输毒品73块,共计24公斤多。这起去年发生在崇左市的特大运输毒品案,6月4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作为边民的案犯许文强一直强调,他是无意犯下大错,对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他死刑不服。但检察员认为,许文强这些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一审结果:

运毒“骡子”被判死刑

41岁的许文强是龙州县水口镇人,小学文化。平时,许文强除了务农,还帮人运货。

去年初,越南籍男子“阿红”托许文强帮忙运货。两人还没开始合作,“阿红”就先给许文强15万元,说是给他盖房子、装修房子用,“先借着用慢慢再还”。接着,许文强先后帮“阿红”送了3次货,“阿红”又给他16万元。

2011年4月27日19时30分左右,受“阿红”雇佣的许文强按照约定骑着摩托车,来到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板棒屯的界河渡口,从“阿红”手里接取一纸箱物品,欲送往龙北农场附近二级路的水塔处交给一名男子。

当日20时许,当许文强驾车途经叫堪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武警拦截检查。执勤武警当场从许文强运输的纸箱中查获毒品海洛因73块,经过秤,净重共计24359.3克。经随机抽取10块样品进行分析,均检出含量从64%至71%不等的海洛因。该案成为崇左市建市以来查获的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

今年1月初,该案一审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上,许文强却辩称,他不知帮“阿红”运输的是毒品,以为是山货。

法院认为,许文强所运输的小体积的东西,与其获得的巨大报酬不成比例,可以认定许文强主观上明知他所运输的东西是毒品。许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许文强非法所得30.3万多元予以没收。许文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焦点:

是“明知故运”还是“无意”

昨日的庭审焦点,围绕许文强是不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以及30.3万多元是不是许的非法所得,能否没收而展开。

许文强的辩护人认为,许文强一直都以为他帮“阿红”拉的是山货,仅仅怀疑是毒品。由于物品都是包装严实,他没打开确认。而怀疑和明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许文强的行为应不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许文强死刑,量刑畸重。30.3万多元中只有1万元是运输报酬,其余是许文强向‘阿红’借的,没收无事实依据。”该辩护人说,许仅是从犯,且认罪态度好,以及毒品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员辩驳说,许文强用专门的电话号码和“阿红”联系,运输时间是晚上8时,而许文强之前选择的路线是小路,均没有检查站,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检查。而且,在执勤武警要求检查时,许故意听不见,准备冲关。许文强说他从“阿红”处借得巨款,可在庭审称连对方是什么人住哪里都不清楚。而且,政府在毒患较突出的边境强力宣传大力禁毒,许文强作为边民不可能不知。综上,许文强是明知毒品而进行运输。

许文强的辩护人还抛出一个观点,当初许文强运送的73块物品,只抽检了10块,不能证明其余63块中必然含有海洛因。

检察员认为,这些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警示意义:

运毒数量巨大需严惩

检察员认为,许文强贪图钱财,为谋私利置国家法律和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帮助国外毒贩将24公斤毒品带进我国境内,而且一犯再犯,给国家、社会和他人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许文强落网后,妻子将他从“阿红”处得到的30多万元,取出12万元,并由儿子交给另一名朋友保管。他的妻子、儿子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待法律的严惩。

因为案情重大,自治区高级法院将该案作为刑事审判示范庭来公开庭审。当日,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以及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司法厅、禁毒总队、广西各中级法院分管刑事工作的负责人等200多人到场观摩庭审。

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黄列格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黄列格说,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该案的审理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法院阳光审判,给上诉人及检察员更大的说话空间,说自己的理由。黄列格还透露,在该案有关毒品的克数上,二审法官发现少算了5克,随后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并在此次庭审中提出来。这也使二审中补强了很多证据。至于,许文强的辩护人提出73块毒品只检验10块,对检验方式提出质疑。黄列格说,即便只检验了10块,也超过了3000克,已经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毒品规定中,有关死刑判决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