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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夏俊峰之死刑判决

小议夏俊峰之死刑判决

有位网友发纸条来,要我谈谈对夏俊峰被处死刑一案的看法。我其实在“城市不是管出来的”一文中,间接地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城管也好,小贩也好,都是下层群众,为了各自的生计,同根相煎,至于生死,是管理思路出了问题。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个悲剧。现在变成了三个家庭的悲剧。夏俊峰当年摆摊的地方,现在收费摆摊,城管与小贩相安无事,就是一个管理思路的改变。从老百姓的生计考虑问题,有许多事情就比较好处理,通情才能达理嘛。

中国的现行刑法,一下子要废除死刑,难度很大。我主张除了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外,其他犯罪不要动用死刑。夏俊峰一案,死了两个城管,情节是十分严重的。但要认定他是故意杀人,大家有疑问,究竟在城管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事,使夏俊峰要杀人?根据夏俊峰说是“正当防卫”,陈述是被逼签的。从法官的角度看,光凭口供,难以采信。但是,说他故意杀人,似乎也讲不出动机。城管代表了公权力,对于公权力的举证要求应该比一般公民更加严格。夏俊峰有没有遭到殴打,应该有个伤检,我没有看到相关报道。没有伤检,那么有两个可能,一是无伤不需做,一是有伤没做。从法庭举证来说,辩护律师应该要求法医做。如果没有伤,辩护方就不会要求做。没有证据,法庭也就无法采信夏俊峰的说法。为什么辩护律师不要求做,这是我疑惑的地方。这件事从一开始就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如果辩护律师前期没有介入,城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也应该要求法医做伤检,为什么不做以自明,这又是我疑惑的地方。如果已经作了伤检,夏俊峰没有受到殴打,我想此案的判决应该没有问题。反之,案情可能会向“防卫过当”发展,夏就不至于判处死刑。

伤检报告有没有,这个关键情节没弄清楚之前,这个判决的“公平”与否,我很难提出看法。如果夏俊峰真的是故意杀人,我们为之洒下同情的眼泪,不是屈杀了两位被杀的“城管”?如果真的没做过伤检,我想,被告方和公诉方在举证上都存在重大缺陷,那么法院在收到起诉书之后,也应该马上要求公诉方补充证据,以完善故意杀人的证据链。总之,这个问题如果没处理好,案子办得有点粗疏,舆论的质疑就不会停止。

有些网友质疑,为什么城管杀人没判死刑的,而小贩杀人要判死刑。这从“人之常情”看,有点背理,但在法律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这么判。因为网上列举的“城管”杀人案件,都发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在其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乃至酿出人命案件,本身已经排除了“杀人故意”的犯罪动机,至多以过失杀人判刑。常人因过失杀人通常不判死刑,“城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杀人,更不能判处死刑。这就是大家认为“判决不公”而法院会一直这么判下去的道理。

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在办公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法庭无法查明,也不要求公诉方补充证据,那么,对这个判决的质疑永远不会消失。夏俊峰已死,无可挽回。执政能力、执法能力,如果因为公众的质疑而不断提高,把案子做结实些,也算是坏事引出的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