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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山东泰安敲诈勒索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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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山东泰安敲诈勒索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万元

作者:泰安  时间:2013-09-28  浏览量 0  评论 0     


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2013年起山东泰安敲诈勒索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万元
来源:**律师网


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根据2013年 4月 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范围分别确定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了我省执行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即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该通知泰安市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确定了相应的立案、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