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广西床照门官员被判10年 受贿罪量刑标准(图)
广西床照门官员被判10年
广西“床照门”官员被判10年,作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正厅级巡视员的段一中,本可安然退休,安享晚年,结果却因一组床照在网上曝光而“闻名”,最后被查出受贿,余生恐怕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
2012年1月份,有人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中一名男子裸身与一名女子躺在床上。后证实,该男子就是段一中,由于段一中的“床照门”事件备受关注,段一中很快被查出受贿。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段一中因受贿100多万元获刑10年。段一中因受贿被判刑,那么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