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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与小偷私了犯敲诈勒索罪青岛城阳刑事辩护

     某村村民邵国栋经常四处收废品。一年前的一天,小偷光顾了他家,偷走了现金加废铜等财物价值近千元。从此,邵家总是隔三差五地被盗。邵国栋曾多次报警,但每次都因缺少线索无法破案。后在朋友的建议下,邵国栋和妻子胡光霞买来监控设备,准备捉住这个小偷。2009年3月16日,小偷再一次光顾了邵家。夫妇俩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这个人竟是胡光霞的堂弟胡天利。邵国栋当时就要打电话报案,但妻子胡光霞拦住了他:“他是我亲叔叔家的孩子,要报案他就完了。再说,咱们家一年来被盗损失已有几千元了,再加上为防贼安装监控器又花了几千元,这事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啊。”夫妻俩合计了一晚,最终决定让胡天利家赔偿被盗的损失外加安装监控器的花销,共计1.2万元,否则就去报案。第二天,在村长和一名村民的见证下,胡天利的父亲和邵国栋签订了一份“私了”协议。就在邵国栋夫妇觉得事情办得很圆满的时候,公安机关找到了他们。经司法机关侦查和审理查明,一年来,胡天利先后6次在邵国栋家实施盗窃,窃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7元,邵国栋夫妇涉嫌敲诈勒索胡天利父亲人民币8133元。凤城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胡天利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邵国栋和胡光霞夫妇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河北法制报刘键 王洪伟 刘丹 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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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了”不等于刑事和解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只可以适用诉讼中和解,即必须在司法机关的参与下进行和解。本案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而本案中的当事人采取“私了”的方式,在程序上有瑕疵,其“私了”协议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所以,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在司法机关主持下进行和解,或者由司法机关进行调解,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05321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