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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关于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近日,河南省司法厅草拟了《关于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任务、案件立案标准、数据统计、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和补贴发放等工作。


  《意见》明确了各诉讼阶段需要法律援助干什么工作,法律援助能干什么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在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任务是: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办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主要任务为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控告、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在未成年人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协调和配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公诉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主要任务在侦查阶段的基础上,增加阅卷的内容,可以就案件实质内容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民事代理;协调和配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在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审判机关指定辩护通知或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民事代理;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民事代理;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民事代理;协调和配合审判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河南省司法厅要求,省辖市要积极尝试新型指派模式,律师管理部门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整合律师资源,合理调配,坚持同一律师事务所不能为同一案件中原、被告提供代理或辩护的原则,在促进律师均衡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同时,妥善解决律师资源匮乏县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问题。律师资源丰富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招募律师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倡导和支持城区律师志愿者办理县域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于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较多的律师,以3个案件为基数,实行补贴递进提高模式,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积极探索,明确补贴发放标准,确保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低于400元,审判阶段不低于600元,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河南省司法厅要求,今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法条内容,明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全面把握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掌握具体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